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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 参编单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913

关于征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细则》《既有建筑改造加固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切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细则》《既有建筑改造加固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的编制工作,提高指导细则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细则的实用性和质量,帮助相关单位、企业提高行业内话语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助力高质量发展,高效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确保标准科学适用,贴近行业特点及需求,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加固提供全过程咨询技术标准,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改造与城市更新专业联盟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既有建筑改造加固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的编写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专业领域

筑结构(加固)、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管理、绿化园林、城乡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土地资源管理、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技术、建筑设备、市政工程、社会学、物业管理、金融融资等相关专业。

基本条件

1.本领域骨干单位,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2.参与单位要具有标准编制人员,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和较高的文字水平;

3.工作人员有充足的研究时间和精力参加编制工作。

参编单位享有权利

1.在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

2.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相关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列入1人)。

3.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5.能够分享本单位在政府创新管理、企业研发管理、科技成果评价行业信用体系构建和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6.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7.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8.根据需要能够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其他物质保障。

参编单位义务

标准主编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标准参编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申请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填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既有建筑改造加固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编制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请有意向参与编制的单位填写回执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编制组邮箱qgcst2021@163.com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63800969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咨询指导细则》编制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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