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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团体标准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2/25    浏览次数:435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助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全过程咨询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整体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团体标准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中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需要,且相关技术具有相应研究成果支撑并具有一定先进性;

3、鼓励现有企业标准等在全国本行业范围内进行推广的应用,可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4、对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非公益性推荐标准项目,鼓励申报转化为团体标准;

5、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各种类别的规程、导则、指南、手册等;

6、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中政策导向,并根据标准实际需要涵盖部分上下游产业链的标准;

7、重点突出全过程工程咨询行业专、精、特、新方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二、申报对象

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会员及行业相关单位。

三、申报原则

1、团体标准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2、团体标准应围绕行业发展为主要方向,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3、团体标准以项目建设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

4、立项申请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5、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编制相关的工作基础、配套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

6、应提供清晰明确的申报文件,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资料。

四、申报条件

1、标准主(参)编单位应具备与所编写标准内容相关的业务能力,标准主编人员应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字水平,具备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技术问题的专业能力;

2、鼓励吸纳不同类型和地域的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写,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20日。

3、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团体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

4、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申报单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发至qgcst2021@163.com。

 

联系人:王恒莹、王伟、陈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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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联盟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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